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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划局-受理项目 |
一、办理建设项目选址和规划设计审批。
1、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2、办理《规划设计要点复函》;
3、办理规划设计审批;
4、受理《市政工程规划设计要点复函》;
5、办理市政工程规划设计审核及报建军审批。
二、办理建设用地规划审批,包括:
1、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办理临时建设用地审批。
三、办理建设工程报建规划审批,包括:
1、办理《建筑设计要点复函》;
2、建设工程设计初步方案审查;
3、建设工程设计扩初方案审查;
4、建设工程施工设计图规划审批;
5、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6、扩建、改建、加建项目规划审批;
7、广告、招牌、室外装修、雕塑、建筑小品项目规划审批;
8、改变建筑物使用功能规划审批。
9、办理《建筑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
10、办理临时建设工程审批。
四、办理规划、建筑工程红线放、验线;办理区政工程放、验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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