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理《国家税务登记证》须提交的资料:
一、《税务登记表》(一式二份)
二、《纳税人税种登记表》
三、单位纳税人还应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
3、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
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
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 如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分别提供相应证明。
4、公司章程复印件。 5、有权机关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无注册资金的除外)。
6、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或护照等身份证明资料原件及其复印件; 复印件分别粘贴在《税务登记表》的相应位置上。
7、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正面免冠相片2张(张贴在《税务登记表》左上角)。
8、纳税人跨县(市)设立的分支机构办理税务登记时,还须提供总机构的国税税务
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及总机构出具的分支机构核算形式、缴税形式证明原件。 9、改组改制企业还须提供有关改组改制的批文原件及其复印件。
10、委托税务代理还须提供委托代表协议书复印件。
四、个体经营纳税人还应提供以下资料: 1、个体登记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2)业主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3)业主正面免冠相片2张(张贴在《税务登记表》左上角。
(4)房产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 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
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 (5)委托税务代表还须提供委托代表协议书复印件。
2、个人合伙企业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
(3)房产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 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
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 (4)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或护照等身份证明资料原件及其复印件。
(5)负责人正面免冠相片2张(张贴在《税务登记表》左上角)。 (6)委托税务代理还须提供委托代理协议书复印件。
五、临时税务登记纳税人还应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或护照等身份证明资料原件及其复印件; 复印件粘贴在《税务登记表》的相应位置上。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正面免冠相片2张(张贴在《税务登记表》左上角)。 4、委托税务代表还须提供委托代理协议书复印件。
六、纳税人前往领取税务登记证时,请携带银行卡(有银联标志,带密码)用于缴纳税务登记证 工本费(8元,不收现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