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国土管理局-办事程序

一、建设项目用地选址预审办事程序
1、建设单位提出用地选址书面申请;
2、填写《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一式三份);
3、实地勘查;
4、由土地管理部门出具预审结果 。

二、建设项目用地审批办事程序
1、提交有关资料(见必备资料) ;
2、建设项目用地会审 (1)建设项目属于消化闲置建设用地的,由花都区建设项目用地会审小组作出审批决定;(2)建设项目属于新增建设用地、不属花都区政府审批权限的,由花都区建设项目用地会审小组加署会审意见后,报送上级政府审批 ;
3、建设项目用地征用 (1)属闲置建设用地的,由按土地使用权转让程序办理;
(2)属新增建设用地的,接上级批文后,由区政府发布征地公告; (3)对被征地单位进行征地补偿登记(青苗、附着物登记); (4)土地部门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签订征地协议,报同级政府批准后,在被征地镇村范围内公告;(5)由国土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 (6)建设单位应交齐签订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所列地价等款项; (7)向建设单位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期后,建设单位应申请土地登记。

三、建设项目用地登记发证办事程序
一、建设单位应提交的登记发证必备资料:
1、写土地使用权登记申请书;
2、建设项目用地审批的所有资料;
3、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工商注册登记备案的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5、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6、提交缴清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所列地价乖款项的凭据。
二、进行权属审查(地籍测量和实地调查);
三、收缴办证契税;
四、依法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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