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收费项目
收费依据
收费类别
收费标准
收费对象
1
工程质量监督费
穗花价[2004]46号文
行政事业性收费
(2)高层(11-30层)建筑2.5元/平方米;
(3)超高层(31层以上)建筑3.2元/平方米
(4)工程建筑质量监督费低于800元按800元收取;
(5)交通、水运、电力、电信、水利等不能按建筑面积计收的工程统一按建安工作量的1‰收取。
建设单位
2
工程定额测定费
穗花价[2002]11号文
工程造价x1‰
施工单位
4
招标管理费
穗价[1999]59号
劳动服务性收费
中标价x0.9‰
7
散装水泥专项资金
粤建材宇[1997]72号
专项资金
按工程使用水泥用量x3元/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