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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局-办事程序


一、外资企业立项
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企业,首先须立项;在立项和开业阶段,除了按国内道路运输企业的开业申请要求提交有关资料外,还须提交其他相关资料。
一、外资企业立项须备资料:(一式三份,用A4纸,装订成册且需有目录)
(1)立项申请书(内容包括:拟设立企业的基本情况介绍、申请设立企业的投资总额、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拟投入车辆规模、期限、办公场所等)。
(2)项目建议书(可行性报告----详细论述经营运输业务方面的内容)(主要内容包括:A、根据社会和企业背景,分析拟设立的企业在资金投入、场地、人员、营运车辆、管理制度等方面的情况;B、详细论述拟经营业务的经营模式和业务流程;C、分析将来目标客户或目前已有意向的客户情况,以及经济效益预测方面的情况)。
(5)已有车辆的,提交车辆行驶证复印件。
(6)拟设立企业办公场地、停车场地的自有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以及消防验收材料。
(7)外商的固定国籍和合法身份证明(复印件)、中方营业执照(复印件)。
(8)外商的公司注册证书和有效商业登记证(复印件)。
(9)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
(10)投资者以土地使用权、设施和设备折价入股的,须提供有效的资产评估机构的验资证明。
(11)企业章程、上级主管部门的项目批准证书;拟设立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除应当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合作意向书。
(12)提交的外文资料须同时附中文翻译件。
(13)审批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14)外商投资企业的立项须逐级上报省交通厅、交通部批准,其立项批复在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收到上级批复文件后15个工作日内作出。

二、外资企业普通货运企业开业须备资料:(资料一式两份,A4纸,装订成册)
(1)立项批文。
(2)填写好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
(3)企业筹备完成情况的书面材料(包括经营项目、经营场所、经营规模等情况)。
(4)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
(5)机动车辆行驶证、车辆检测合格证明复印件;拟购置运输车辆的承诺书,承诺书应当包括车辆数量、类型、技术性能、购置时间等内容。
(6)聘用或拟聘用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员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及复印件。
(7)工商部门提供的《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复印件(查验原件);有工商营业执照的提供复印件(查验原件)。
(8)投资者资信证明(有效资信证明或资金担保书;已设立的企业需提供验资证明和审计报告)。
(9)拟设立企业办公场地、停车场地的自有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以及消防验收材料。
(10)外商的固定国籍和合法身份证明(复印件)、呅营业执照(复印件)。
(11)外商的公司注册证书和有效商业登记证(复印件)。
(12)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
(13)投资者以土地使用权、设施和设备折价入股的,须提供有效的资产评估机构的验资证明。
(14)企业章程、上级主管部门的项目批准证书;拟设立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除应当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合作意向书。
(15)提交的外文资料须同时附中文翻译件。
(1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17)备注:1、业户可直接向广东省交通厅递交开业材料;2、以上开业材料仅供企业开业时参考,具体开业审批时,省交通厅如有其它要求的,以省交通厅为准。
 
三、外资危险货运企业开业须备资料:
1、《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
2、拟运输的危险货物类别、项别及运营方案。
3、企业章程文本。
4、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和委托书。
5、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内容包括专用车辆数量、类型、技术等级、通讯工具配备、总质量、核定载质量、车轴数以及车辆外廓长、宽、高等情况,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容积,罐体容积与车辆载质量匹配情况,运输剧毒、爆炸、易燃、放射性危险货物的专用车辆配备行驶记录仪或定位系统情况。若拟投入专用车辆为已购置或者现有的,应提供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证书或者车辆技术检测合格证、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检测合格证或者检测报告及复印件。
6、拟聘用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的从业资格证及复印件,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及复印件。
7、具备停车场地、专用停车区域和安全防护、环境保护、消防设施设备的证明材料。
8、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9、企业办公、经营场所、停车场地的自有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
10、备注:业户可直接向广东省交通厅递交开业材料。
 
四、外商投资货运站开业须备资料:
1、《道路运输站(场)经营申请表》。
2、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
3、经营道路货运站的土地、房屋的合法证明及复印件。
4、货运站竣工验收证明及复印件。
5、与业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专业证书及复印件。
6、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7、企业办公、经营场所、停车场地的自有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及复印件。
8、备注:业户可直接向广东省交通厅递交开业材料。

五、外商投资机动车维修、驾驶员培训、城市公交客运、出租客运、客运站经营的企业开业须备资料:
1、项目建议书。
2、外商的固定国籍和合法身份证明及复印件、中方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3、外商的公司注册证书和有效商业登记证及复印件。
4、外商所在国或地区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复印件(包括合法手段取得的银行贷款),其证明资产必须大于项目的投资总额;与多家企业合营的,其证明资产必须大于各项目的投资总额。
5、中方以土地、设备折价入股的,须提供资产评估机构的验资证明及复印件。
外商投资企业的开业须逐级上报省交通厅、交通部批准,其开业批复在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收到上级相关批复文件后15个工作日内作出。

二、城市公交客运企业开业

(一)车辆的技术条件:
1、车辆技术等级不得低于2级,柴油车排放烟度值不得大于2.7FSN。
2、采用无噪声的制动系统(制动摩擦材料不含石棉),空调车内噪声小于85分贝,非空调车内噪声小于90分贝。
3、车辆应当按照《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2001)的技术要求和规定,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综合性能等级评定,新车第一年可以免评。
 
(二)从事城市客运经营的驾驶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年龄不超过60周岁。
2、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取得相应的从来资格证。
 
二、申请开业办理程序:
(一)立项(须备资料)
1、申请书。
2、填写《广州市道路运输客运企业开业申请表》中的立项申请,内容包括:可行性报告;工商部门的《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验资报告、有效资信或资金担保书;上级主管部门的项目批准书或合资、合作各方签定的合资、合作协议,外商投资企业按规定须提供的文件。

(二)开业(须备资料)
1、开业申请书
2、立项批复
3、填写《广州市道路运输客运企业开业申请表》中的开业申请表格,内容包括:企业筹备完成情况(经营项目、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或经营业主、员工人数、经营规模等);企业章程;办公及经营场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文件(有停车场地的,提供用地证明文件);企业管理制度的书面资料(包括安全管理制度、车辆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人员管理制度等);经营管理人员(包括高级管理人员、财务和技术人员)资质证明;营运车辆、司乘人员情况。
4、其它:
(1)城市公交线路经营权证明文件;
(2)外商投资企业按规定须提供的文件。

出租客运企业开业
一、申请经营出租小客车经营企业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30辆以上车辆。
出租小客车技术要求:

1、客运出租小汽车车辆必须满足国标《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的检验办法》(GB18565-2001)规定的基本技术要求,并且技术等级不得低于2级。
2、车辆的技术性能和标准须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1997)的规定。
(二)具有相应的资金。
(三)有完善的企业管理机构、章程和营运管理制度。
(四)具有相应的办公、经营场地和技术力量。
从事出租客运经营的驾驶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2、年龄不超过60周岁。
3、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
4、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和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资格证。
注:凡申请经营出租小汽车的,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需具备相应数量的出租小客车经营权。

二、申请开业办理程序:
(一)立项
1、申请书。
2、填写《广州市道路运输客运企业开业申请表》中的立项申请,内容包括:可行性报告;工商部门的《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验资报告、有效资信或资金担保书;上级主管部门的项目批准书或合资、合作各方签定的合资、合作协议。
(二)开业
1、开业申请书
2、立项批复
3、填写《广州市道路运输客运企业开业申请表》中的开业申请表格。 

三、申请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客车:
1、客车技术要求:
(1)技术性能符合国家标准《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的要求。
(2)外廓尺寸、轴荷和质量符合国家标准《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质量限值》(GB1589)的要求。
(3)从事高速公路客运或者营运线路长度在800公里以上的客运车辆,其技术等级应达到行业标准《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JT/T198)规定的一级技术等级;营运线路长度在400公里以上的客运车辆,其技术等级应当达到二级以上;其它客运车辆的技术等级应当达到三级以上。
 
2、客车类型等级要求:
从事高速公路客运、旅游客运和营运线路长度在800公里以上的客运车辆,其车辆类型等级应当达到行业标准《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JT/T325)规定的中级以上。
3、客车数量要求:

四、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冷藏保鲜、罐式)、大型物件运输等企业开业须备资料
1、《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
2、负责人、办理人身份证明和委托书。
3、现有机动车辆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证书或车辆技术检测合格证复印件、拟购置运输车辆的承诺书。
4、已聘用或拟聘用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复印件。
5、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如车辆管理制度、人员管理制度等)。
6、保证使用低硫清洁柴油、汽油等清洁能源的承诺书。
7、名称核准通知书或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8、场地租赁(租期一年以上)证明或自有产权证明及消防验收证明复印件(个体和非专业运输单位不须提交消防验收证明,但须自行配置相应的消防器材)。

二、道路货物运输站(场)开业须备资料(一式两份)
1、《道路运输站(场)经营申请表》。
2、名称核准通知书或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
4、经营道路货运站的土地、房屋的合法证明(包括: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许可证、办公用房产权证、站场与周边路网的位置关系示意图。场地属于租赁的,还需提供租赁合同)。
5、货运站竣工验收证明(包括:由规划、建设、公安消防等部门及停车场协会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站场平面布局图9要(要求标注站场内停车场、仓库、通道及进出口布局)、工程验收合格证以及安全防护、消防设施、停车场地等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货运站场地用范围的河涌、山体的,还需提供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保护评估合格意见书。
6、与业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专业证书。
7、业务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其他管理制度文本(如:停车场管理制度及站场交通疏导应急预案等)。
备注:以上有关证明文件均以复印件提供,资料信息清晰、准确。

三、仓储服务、货运代理、货物包装、货物中转、搬运装卸、配载等运输企业开业须备资料(一式两份)
1、《运输服务业经营申请表》。
2、负责人、办理人身份证明和委托书。
3、场地租赁(租期一年以上)证明或自有产权证明及消防验收证明复印件。
4、名称核准通知书或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5、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如人员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等)。

五、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申请开业须备资料(一式两份)
1、市交委核发的立项批文(经立项程序的企业提交)。
2、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开业申请书。
3、临时营业执照复印件(查验原件);或者工商部门提供的《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查验原件)。
4、企业章程。
5、验资报告、有效资信证明或资金担保书。
6、5台以上车辆的行驶证复印件。
7、司机驾驶证和《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从来资格证》复印件。
8、押运员操作证复印件。
9、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报告(须评定为一级车)复印件。
10、汽车技术等级评定表复印件。
11、与瑑专业维修维护企业签订的维修保养合同,附带该维修维护企业的资质证明材料。
12、危运车辆专用装置检测报告复印件。
13、1名以上化工专业人员初级(含)以上职称证书及聘书或劳动合同复印件。
14、公司管理结构图。
15、车队长、安全员、调度员和第一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员任命书。
16、企业管理制度(包括安全操作规程、车辆维修保养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安全学习制度等)。
17、5年以上从事运输经营的管理经验。
18、处理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19、区属危运企业需提交区交通部门的初审同意意见。
20、危险货物运输专用车辆需配有必要的通讯工具,运输剧毒化学品或爆炸品的,以及危运槽罐车辆需安装GPS或行车记录仪。
21、有危运槽罐车的,还需提供质监部门核发的压力容器使用证和检测合格证复印件,常压容器需提供质监部门核发的罐体检测合格证及检验报告复印件。
22、办公及经营场地的产权或使用权证明及复印件;如系租用场地,提供租期一年以上合法有效的租赁合同及复印件(备注:有货物堆场的,还必须提供消防验收合格证书)。
23、广州道路运输行业协会组织专家进行的安全评估表。

六、企业申办机动车停车场开业须备资料
1、广州市停车场经营业户开业申请书。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查验原件);或者工商部门提供的《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查验原件)。
3、规划部门的建筑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明及复印件(室内停车场须备)。
4、有效的资信证明、经济担保书或停车保险合同及复印件。
5、相应的车辆停放管理制度及保障措施的书面材料。
6、场地平面图(标明停车场位置、场内停车位、通道及进出口布局等)。
7、停车场与路网位置关系示意图。
8、公安消防部门的消防验收合格证明(室内停车场及货车停车场须备)及复印件。
9、办公及经营场地的产权或使用权证明及复印件;如系租用场地,提供租期1年以上合法有效的租赁合同及复印件。
10、安装使用羊城通收费系统的证明(停车位30个及以上的非临时停车场须备)及复印件。

七、企业申办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
一、企业申办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要求,主要项目包括:1、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4、培训机构分类;5、主体资格;6、组织机构;7、岗位职责和管理制度;8、人员;9、教练车;10、教练场地;11、教学设施设备;12、理论教室;13、经营性教练场。
2、符合《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的规范要求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须备资料
1、《驾驶员培训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三份)。
2、经营场地、教练场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及复印件。
3、工商部门《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及复印件。
4、企业章程文本。
5、申请人、负责人身份证及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和委托书。
6、各岗位管理人员身份证和学历证明及复印件。
7、理论和实操教练员资格证明及复印件。
8、教练车辆及教学设施购置证明,若属于现有的教练车辆,应提供行驶证及车辆技术综合检测证明及复印件。
9、各岗位职责和各项管理制度。
10、驾培专业委员会审查意见。

八、申办汽车、摩托车维修企业开业须备资料
1、工商部门《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2、开业(升级)申请报告。
3、企业所在街道同意办厂的证明及复印件。
4、填写好的开业申请表。
5、经营场地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6、厂区平面和工艺布置图复印件。
7、法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8、工程技术人员职称资格证及复印件。
9、技工等级证、从业资格培训考核证明及复印件。
10、质量检验员证及复印件。
11、生产管理的各项基本制度(机具设备管理及维修制度、安全生产和文明卫生制度、服务承诺、维修收费标准、维修质量保证制度、质量检验制度等)。
12、厂区消防安全验收合格证明及复印件。
13、厂区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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