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到防雷所窗口领取《防雷工程报审表》并填写好,经建设单位负责人签名、盖章后,送回防雷所;
2、图纸、资料送齐后,经报审员审核后,填写一份《防雷设施审定意见书》给建设单位报规划部门,一份《防雷设施设计审核书》给建设单位留底;
3、若没有防雷设计图纸,可以带齐建筑图、结构施工图到防雷所办理委托设计手续。
注意事项:
承建工程的单位,除承担施工任务外,并有贯彻实施《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的责任,在施工中不得擅自改变防雷设施的位置、对未经防雷审核的建筑,有权拒绝施工。
凡经防雷部门审核的工程项目,均应进行防雷验收,未经防雷验收自行开业或使用的工程项目,按违章使用处理。防雷验收手续如下:
1、建筑物从开工到竣工进行分段分项工程监督验收,并由防雷质监员填写好《新建建筑物防雷设施验收手册》和隐蔽工程记录;
2、将《新建建筑物防雷设施验收手册》和有关防雷资料送防雷所质监员审核,由防雷所安排最后验收;
3、由检测员验收合格后,出具《防雷设施检测报告书》,并发给《防雷设施合格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