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申报资料齐全、手续齐备、符合法律、政策规定的申请:
一、审批项目七个工作日内办结;
二、省市上级部门审批的,由有关职能部门对口呈批办理,在七个工作日向投资服务中心反馈办理情况,投资服务中心协调跟踪落实,力争在最短时间内办好审批手续。凡在我 区设立的需上报审批的外商投资企业,在受理之日起第15个工作日到受理窗口领取办复通知。 新批项目由我局呈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