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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局-办事程序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办理程序

申请人须向市、区(县级市)安全监管局提交以下资料(一式三份),规格统一为A4复印件纸大小。除2、5项外,其余的应按顺序装订成册,封面标注:XXXX公司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申请资料):  

1、申请报告(加电子版一份);

2、《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申请书》(加电子版一份);   

3、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加电子版一份);   

4、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报告(加电子版一份);   

5、具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加电子版一份);   

6、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加电子版一份);

7、生产的产品属于监控化学品的,须附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8、新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提交市、区(县级市)城市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扩建、改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提交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9、市、区(县级市)国土房管部门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复印件); 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或《集体土地使用证》的,应提交(复印件)。   

10、市环保局、区(县级市)环保局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1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已领取营业执照的非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新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应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已领取营业执照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扩建、改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应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12、利用原有建筑物(含厂房、车间、宿舍)进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除需提交市、区(县级市)城市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外、还需提交同意变更建筑物使用功能为危险化学品仓库或者工业用途的批准文件和所利用的原有建筑物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书》(复印件)。 

▲危险化学品经营(包括成品油)许可程序

2006年4月1日后提出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申请的经营单位,要按照新设立的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的标准和程序进行审查。储存危险化学品的经营单位,应严格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申请对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进行安全设施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申请办理经营许可证。

申请经营许可证应提交如下申请材料:

1、经营许可证申请表(通过“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信息网”(网址:www.chinasafety.ac.cn)“危险化学品政务管理信息系统”一栏进行在线填报、打印);

2、安全评价报告;

3、有储存危险化学品的经营单位,提交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安全验收文件和《经营企业安全评价现场检查表》(由评价机构依照国家安全监管局《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评价导则(试行)》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定编制);

4、《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经贸委令第36号)等规定的其他相关申请资料。

▲汽车用燃气加气站安全许可申办程序

LPG经营单位申办《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甲种)时,应向发证机关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三份(其中报县(区)、市安全监管局备案各一份,报省安全监管局审批一份),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一)LPG经营单位《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同时提交本表EXCEL电子表格制成磁盘一张)。   

(二)安全评价报告原件。   

(三)申报材料汇编。包含下列材料的复印件,并依顺序装订成册。   

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定通知书;   

2、规划、国土、市政园林部门的建站选址备案批准文件;   

3、公安消防部门的消防验收合格文件;

4、质监部门的检验检测报告;   

5、LPG加气站场设施防雷合格证;   

6、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文件;   

7、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   

8、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清单;   

9、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业务人员的专业培训资格证书的复印件;   

10、企业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1、油、气混合站的,需同时提供加油站的安全评价报告,并明确双方的安全管理责任的文件。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备案程序

(一)第二类、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单位进行备案时,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1、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品种、产量、销售量等情况的备案申请书(一式三份);   

2、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3、产品包装说明和使用说明书;   

4、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的,还应当提交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登记证(复印件),免于提交本条第4项所要求的文件、资料。   

(二)第二类、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单位进行备案时,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1、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销售品种、销售量、主要流向等情况的备案申请书(一式三份);   

2、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3、产品包装说明和使用说明书;   

4、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属于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的,还应当提交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免于提交本条第4项所要求的文件、资料。

▲危险化学品储存安全备案程序

1、《危险化学品储存安全备案情况表》(另附Word电子文档1份);   

2、储存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联系电话和联系人;   

3、储存单位安全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设置、配备的批准文件;   

4、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目录;   

5、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仓库管理人员专业培训合格证书的复印件,从业人员全员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6、储存场所、设施产权或租赁证明文件,租赁场所的单位还应提供租赁安全协议;   

7、储存危险化学品的物理、化学性质;   

8、专家评审修改完善后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9、安全评价报告(2007年10月1日前已依法设立的储存单位提交现状安全评价报告;2007年10月1日以后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的储存单位首次提出储存安全备案的,提交验收安全评价报告,并附上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验收意见书);

10、储存场所公安消防部门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11、储存区域平面布置图、照片;

12、2002年3月15日以后设立的专业储存单位,还须提供设立批准书。 所有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 烟花爆竹经营(批发、零售)、储存单位安全许可申请程序   

1、具有企业法人条件;   

2、经营场所与周边建筑、设施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   

3、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经营场所和储存仓库;   

4、有保管员、仓库守护员;   

5、依法进行了安全评价;   

6、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和人员,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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